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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现阶段的特点
1.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体单一性 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认为我国的工程监理就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
2.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国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实行监理公司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3.工程监理具有监督职能 我国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所达到的深度和细度,应当说远远超过国际上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深度和细度,这对工程质量起了很好的作用。
4.工程监理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我国对工程监理的市场准人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的基本含义有哪些呢?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坚持公正、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有哪些?
(一)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二)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三)制定各监理实施细则
(四)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⑴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
⑵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不同层次的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
⑶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4)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质量监理
1)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体系和施工安全体系;
2) 督促、检查承建方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3) 审核施工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材料、购配件和设计的数量及质量;
4) 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月度及周施工计划;分阶段协商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5)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6)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7) 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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